台海网8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吴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行业“红线”,《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或法定期限内,严格禁止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但有人明知违规仍“铤而走险”。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称“厦门证监局”)接连开出三张罚单,直指券商员工违规开户行为。
违规炒股亏了照样罚
厦门证监局日前在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圆统一证券王某、长城国瑞证券郑某和陈某某在任职期间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或单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三人最终罚款金额均为4万元。
具体来看,王某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任职,其间使用“王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979.17万元,累计盈利5579.29元。
郑某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使用“李某叶”长城国瑞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576.67万元,累计亏损4.86万元。
陈某某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3年1月4日使用“周某”华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192.46万元,累计盈利4069.91元。
厦门证监局决定没收王某、陈某某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因郑某违规买卖证券并未盈利,厦门证监局对其单处4万元罚款。
“重拳”严打违规炒股
作为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发区”,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一直是监管整治的重点。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上半年,监管针对券商及其从业人员开出的罚单超100张,波及超50家券商,涵盖经纪、投行等核心业务领域。其中,针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处罚就超过10起。
证券监管高压态势未减,但违规行为依旧频发。在监管的“重拳”下,违规炒股为何屡禁不止?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分析认为,这主要是信息不对称下的利益诱惑、复杂手段下的侥幸心理以及惩戒不足下的管理漏洞。“从业人员身处市场一线,掌握未公开信息或行业动态,容易产生利用信息优势牟利的动机,短期内可能获取超额收益。”田利辉表示,从业人员常通过亲属账户、客户账户或跨券商开户等方式规避监管。另外,违规炒股被发现后,现行的处罚力度较弱,难以形成有效震慑。部分券商分支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适当性管理失效,未能有效监控员工及亲属账户的投资行为,甚至对员工的合规教育不足,员工对公司禁止自营炒股的规定认知模糊。
年初至今,监管部门多次重申证券从业人员勿要触碰违规炒股“红线”,严查严打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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